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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学院教职工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31 0:00:00 被阅览数:6711 来源:工会
内容摘要: 为了进一步组织好今年的教职工体检工作,保证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特此通知:一、参检对象: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由人事处另行组织),不含2012年新分配到我院工作的教职工。二、体检经费标准:1、年龄: 年龄(周岁) ...

         为了进一步组织好今年的教职工体检工作,保证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特此通知:

一、参检对象:
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由人事处另行组织),不含2012年新分配到我院工作的教职工。
二、体检经费标准:
1、年龄:

年龄(周岁)
男<50
女<45
男≥50
女≥45
男≥55
女≥50
体检费(元)
100
100
150
150
200
200

2、职称或职务:
职称或职务
副高职称
正科级
副处级
正处级及以上
体检费(元)
200
200
300
400
同时具备上述二个或二个以上条件者,体检费用就高不就低。其中年龄、职称、职务以学院人事处及相关任职文件为依据。(名单附后,如有出入请在4月5日前与工会办公室联系。)
三、体检项目、地点和时间:

项目
负责体检医院
地点
备注
生化全套
莆田人民医院
学院信息楼
一楼大厅
空腹抽血
(4月10、11日
上午7:00—8:00)
体检结果单
16日到工会领取
胸透
莆田人民医院
莆田人民医院
4月11日至4月20日
体检单自行领取

四、其他说明:
1、体检费用可在当年度使用,也可在三年内累加使用,但不能提前使用后年度的体检费。如第一年体检只能使用当年度体检费,不能使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体检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视为体检费累加至下一年度,体检费三年内累加有效,第四年体检费为新一轮累加的首年。
2、此次组织两项体检项目按100元算,由学院统一支付。当年度体检费未达到体检费用标准的按实报销,余下部分在三年内可累加至下一年度。当年度超过体检费用标准的按体检费用标准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3、教职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莆田人民医院(到工会办公室领取优惠证明)、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体检需付现金,体检项目自定,参加体检的教职工凭体检发票,按体检费用标准给予报销(体检发票报销时间截止至4月30日)。

4、必须是上述指定医院之一开具的现金交纳体检项目发票,药品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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