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配合学校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先进人物的评选表彰工作。
二、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搞好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
三、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四、在党委的领导下,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组织教职工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五、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和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困难补助。
六、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七、协同团委抓好青年教职工的工作;指导女工委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积极开展女教职工活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
八、利用各种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指导计生办做好全院的计划生育工作。
九、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保、安全、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一、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组织、指导各分工会、小组开展工作,接受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十四、做好调解工作,协调解决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
十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宿舍的安排和卫生管理。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