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代表提案的收集登记、分类整理、审核受理、传递反馈。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并转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付承办部门处理。
2、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学院党委、院长办公会议或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如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应列入大会议题。
3、教代会闭会期间,定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负责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
4、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要在调查研究后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
5、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否落实,都应给提案人以满意的答复,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6、每年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开展提案的征集工作,一般在每次大会召开前1个月发出提案征集的通知。
7、每学期召开一次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总结提案工作经验,探索提高提案质量和审理工作水平的办法,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8、负责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