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分工会:
因人事变动,部分基层分工会届满未进行换届的要进行换届或届期内分工会主席岗位变动的要进行补选。换届选举或届期内补选必须在3月15日前完成。希望有关分工会严格按照《工会法》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换届或补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
1、组织机构
基层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长由党组织领导担任,承担基层分工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
2、筹备工作
(1)提交请示报告。筹备组向学院工会提交“分工会换届选举的请示”,内容包括:大会的主要任务、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候选人基本情况等。
(2)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设3人,其中女工委员1人、主席1人。由本单位全体工会会员推荐,经党政工联席会议酝酿,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同时,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建议推荐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分工会主席候选人。
3、选举原则。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10%;工会主席实行等额选举。
二、补选分工会主席
1、提交请示报告。基层党组织向学院工会提交“补选的
请示”,内容包括:补选理由、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基本情况等。
2、选举要求。分工会主席候选人是本届分工会委员的,
可在分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不是本届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补选其委员,然后选举产生。
三、有关要求
1、有关分工会要严格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做好换届或补选工作。
2、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必须在大会召开前报同级党组织和学院工会同意后,方可组织召开会员大会选举。
3、工会会员大会的选举结果报学院工会审批。
附:学院工会基层分工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学院工会
2016年2月20日
换届及补选材料样本/upload/15/201602/26/201602261724078750.rar
选举结果报告单/upload/15/201602/26/20160226172239484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