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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工办〔2016〕21号莆田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0 15:48:26 被阅览数:5526 来源:工会
内容摘要: 各县(区)总工会、湄洲湾北岸开发区总工会、湄洲岛党工委群团工作部,市直各系统工会、基层工会:为了切实保证帮扶资金用于困难职工群体,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完善帮扶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程序,为明年的“两节”送温暖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经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中开...

各县(区)总工会、湄洲湾北岸开发区总工会、湄洲岛党工委群团工作部,市直各系统工会、基层工会:

为了切实保证帮扶资金用于困难职工群体,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完善帮扶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程序,为明年的“两节”送温暖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经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中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调查,摸清底数

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困难职工的家庭情况是建好困难职工档案,用好帮扶专项资金的基础,各单位困难职工群体的数据是上级工会拨转帮扶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因此,各级工会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困难职工群体高度负责的原则,详细了解掌握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认真核实困难职工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总收入和家庭致困原因等情况,指导和帮助困难职工填写档案表。

二、掌握政策,严格审核

各级工会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严格区分界定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保证困难职工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拟上报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需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要包括家庭成员、每个成员的收入情况、主要致困原因以及举报电话和联系人等。

困难职工应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各区(管委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仙游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92元。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2倍)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困难农民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为农民;

2.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有劳动合同或在固定工作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3.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人员。

三、准确填写,及时上报

请用钢笔或黑色圆珠笔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内容要填全,字迹要清楚,并随附身份证、残疾证、医疗证明等复印件。市直单位公示情况汇总表、困难职工档案申请表、反馈表、确认表请于730日前报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各县区困难职工档案通过“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统一上报。

联系人:李涛、黄清霞;联系电话:2688148

 

附件:1.困难职工公示情况汇总表

      2.困难职工档案申请表(城镇职工)

      3.困难职工档案申请表(农民工)

      4.困难职工脱贫、离职、死亡等反馈表

      5.困难职工、农民工确认表

 

 

                           莆田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630

 

 莆田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630日印发

 

附件1困难职工公示情况汇总表

附件2 困难职工档案申请表(城镇职工)

附件3 困难职工档案申请表(农民工)

附件4困难职工脱贫、离职、死亡等反馈表

附件5困难职工、农民工确认表

困难职工档案填表说明

困难职工申报流程

困难职工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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